UV光氧等离子一体机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UV光氧等离子一体机
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 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风量为 5000 m3 /h ~ 100000 m3 /h,可去除挥发性有机物、 异味气体等有害物质的等离子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HGJ 229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22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2000-201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GB20101-2006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3.1 UV光氧等离子一体机(以下简称“净化设备”) 该净化设备采用真空紫外光解与等离子净化复合技术,由1) 初效过滤区,2) 离子区,3) UV分解区4)光触媒催化区四部分组成。初效过滤区主要阻挡大颗粒尘埃粒子。紫外光解单元利用高能高臭氧紫外线光束分解氧 分子进而产生臭氧,对有机气体分子等进行分解氧化,使高分子化合物降解成 低分子化合物,最终转化成水和二氧化碳;低温等离子净化是利用高强度、高 浓度和高电能的活性自由基与有害分子进行氧化还原反应来降解有害物质。
3.2 净化效率
净化效率是指净化设备捕获污染物的量与处理前污染物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h 式中: η 为净化设备的净化效率;
C1、C2为净化设备进出口污染物的浓度; Qsn1、Qsn2 为净化设备进口和出口标准状态下干式气流量,m3 /h。
3.3 压力损失
压力损失是指气流通过净化设备的流动阻力,即进口与出口处平均全压之差,单位为 kPa。
3.4 运行噪声 运行噪声是指与风机组成一体化的净化装置,在正常工况下的运行噪声, 取周围 1 米处的最大噪声值,单位为:dB(A)。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净化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 制造。
4.1.2 处理腐蚀性气体的净化设备应选用抗腐蚀材料制造或按照 HGJ 229 进行防 腐蚀处理和验收。
4.1.3 使用环境应满足:
a) 工作电源:220 V/50 HZ;
b) b) 环境温度:-25~45℃;
c) c) 废气湿度:≤70%RH;
d) d) 废气温度:≤50℃;
e) e) 风 量:6000~40000 m³/h;
4.2 性能要求
4.2.1 正常工况下,废气净化设备净化效率不低于 90%。
4.2.2 净化装置的压力损失小于 1.8kPa。 4.2.3 气密性:焊缝、管道连接处等均应严密,不得漏气。
4.2.4 净化处理后废气污染物浓度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
4.2.5 净化设备运行噪声不大于 85dB(A)。 4.2.6 净化装置主体大修周期不小于 1 年。
4.3 外观要求 净化设备表面应平整无明显凹凸疤痕或破损;处理件应光滑,无锈蚀。 4.4 安全与控制要求
4.4.1 净化设备应防火、防爆、防漏电和防泄漏。
4.4.2 净化设备进气口有机废气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的 25%。
4.4.3 设备表面温度不高于 50℃
4.4.4 净化设备应设置温度指示。
4.4.5 污染物为易燃易爆气体时,应采用防爆风机和电机。
4.4.6 净化设备的电路回路的绝缘电阻大于 0.5 兆欧以上。
4.4.7 控制箱与各被控制设备之间的连接线必须有金属或软管保护。
5 检验方法
5.1 外观检验
目测,外观平整无明显凹凸疤痕或破损,包装正规,附有使用说明书及出厂 合格证书。
5.2 性能检验
5.2.1 净化设备的净化效率、压力损失、气密性、污染物排放浓度、运行噪声和 表面温度按照 HJ/T386-2007 中附录 A 的规定执行。
5.2.2 处理风量 用测速仪放置在设备进气口处,测量进风口处的风速大小,测量 3-5 次,取 平均值,根据公式基数按处理风量 Q: Q = V × A
式中:V—测量的风速,m/s;